兴安盟为全区首个通过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审核工作的盟市

2022-04-1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耕地保护工作的成效和经验,严格保护耕地红线,有效利用自然资源资源,科学实施自然资源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兴安盟粮食生产安全,兴安盟自然资源调查规划研究中心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依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安排,开展全盟各旗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此项工作2021年10月启动,兴安盟自然资源调查规划研究中心负责推进,成果于2022年4月10日在全区第一个全部通过自治区级审查,为全区首个过审盟市次兴安盟国家耕地后备资源图斑调查评价结果宜耕24786.27公顷,不宜耕30177.49公顷,其他830.61公顷,分布在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突泉县、扎赉特旗;补充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宜耕6905.48公顷,分布在科尔沁右翼中旗和突泉县。

本次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完成后,所形成的耕地后备资源图层可为各旗县划定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提供基础范围,所重新确认的“GDHB”范围可为各旗县划定储备库项目奠定基础。耕地后备资源是耕地的重要储备,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和评价对于摸清家底、保障粮食安全、加强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以及耕地资源开发和利用工作均有重要作用今后兴安盟自然资源规划整理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一审:张婷婷

二审:李小建

三审: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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