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土地调查规划院增挂内蒙古自治区 土地调查规划院兴安盟分院牌子

2021-02-06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兴安盟分院和巴彦淖尔分院的意见》(内国土资字)[2013]7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兴安盟分院的批复》(内规划院字[2013]16号)精神,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兴安盟土地调查规划院增挂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兴安盟分院牌子。兴安盟土地调查规划院在承担原有业务基础上,同时承担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交办的事项。

关于盟土地勘测规划院挂牌和更名的批复.pdf



0482-8221570